职责
- 自行发现已公布的案件并主动加入,而非被系统指派
- 为每个案件单独质押,以获得查看证据的权限
- 审阅收款凭证、支付确认与交易沟通记录
- 采用「先承诺后揭示」的方式投票,并在截止前完成揭示
质押
按案件质押。仲裁者每加入一个案件都需追加质押,该案件在裁决完成前始终处于经济担保之下。若揭示的投票偏离最终共识,可能损失部分质押。处罚力度刻意保持温和:目的是抑制疏忽与串通,而不是惩罚善意的意见分歧。
收益来源
按照设计,奖励来自仲裁资金池,由揭示投票与最终结果一致的仲裁者按揭示权重比例分配。但这一机制完全尚未实现——仲裁者目前没有任何收益,链上也不存在用于记录该笔款项的字段。
参与条件
- 达到最低 OPEN 质押量与最低仲裁者信誉
- 具备足够的协议参与时长,且没有正在生效的仲裁处罚
- 保持当前协议版本兼容